2019年4月6日 星期六

2019年 再品經典詩歌(14) 奉獻-主愛激勵 詩歌332








馬得勝(George Matheson 1842-1906)生於蘇格蘭的格拉斯哥(Glasgow),是家中八個孩子的老大,父母親都是愛主、敬虔的基督徒,他出生不久,雙眼就因病菌感染,以致視力越來越糢糊。

他雖然視力糢糊,但對未來的盼望卻一點也不糢糊;他一直用喜樂的靈並進取的態度,面對他肉身上的缺陷,他十五歲進入格拉斯哥學院(Glasgow Academy),後來再進入格拉斯哥大學(University of Glasgow),順利取得學士及碩士學位,之後,他又進步鑽研神學和歷史。一八七九年,他三十七歲時,愛丁堡大學(University of Edingburgh)頒予他榮譽神學博士學位。一八八一年,他還發表中國孔孟思想的研究專論。一八九○年,他獲選爲皇家愛丁堡學會(Royal Society of Edinburgh)的榮譽會員,而亞伯丁大學(University of Aberdeen)也在一九O二年頒予他榮譽法學博士學位。

照耀我路之光

在早年求學過程中,馬得勝總是得用高倍數的放大鏡喫力的逐字閱讀,並盡可能的坐在窗口位子,取得最好的光線,但這樣的口子沒有辦法維持太久,因爲還不到八歲,他就已經接近全盲,必須完全依賴他人幫助纔能完成學業,在生活上,他只能勉強藉着物體移動的光影或輪廓,隱約認知周遭事物。

他一位愛主的妹妹,在他全盲之後,犧牲一切,在他身邊無私無怨的扶持他。多年來,她爲他謄寫點字記錄的筆記,聽抄他講道的内容。她甚至親自學習拉丁文希臘文和希伯來文,好幫助馬得勝研讀聖經真理,豫備講道内容。她也爲馬得勝打理家務,協助處理會眾多面的需求。在妹妹和祕書的幫助下,馬得勝寫成數百篇文章和許多書籍。他的著作滿有亮光,其中有豐富的經歷,也有研究聖經人物所獲得的屬靈看見。

馬得勝眼睛雖盲,心卻不盲。他不講自己視力不好,只盡力投身服事神。他在二十四歲時被任命作傳道助理,但他表現優異,服事的效果讓人難以置信。他視力雖差,但凡是交付他的服事和職責,都能順利完成。二年後,他正式開始在英里蘭( Innellan )牧會,時間長達十八年一八八六年,他又被任命到愛丁堡,負責牧養聖伯納教區二千餘位信徒,這次也服事長達十三年之久。

這位被稱爲盲人傅道』(Blind Preacher)的馬得勝,不但是一位傑出的學者和神學家,也是一位滿有恩賜的作家和傳道人。他雙目失明,記憶力卻驚人,能流暢的背誦整篇信息及整段經文,所以聽眾一點都感覺不出他是個盲人,他學識廣闊淵博,講道極有感力,探訪十分殷勤,與人同哭同樂。因此無論在英里蘭或愛丁堡,他的服事都備受肯定。

苦中尋我之樂

馬得勝四十歲那年,在聖靈的感動下,寫出他最膾炙人口的一首詩歌-『哦,那不肯放我之愛』,那一年六月六日晚上,他全家人都返回家鄉格拉斯哥參加妹妹的婚禮,只剩他一人留在愛丁堡家裏,或許因爲這件事碰觸到馬得勝年輕時一段感情挫折的創傷,也或許是因爲這位他一直倚靠至深的妹妹即將離他而去,他深處一股強烈的感傷,伴隨一種重新生發向神倚靠的心,如同泉水般湧出來。

馬得勝說到那天寫成這首詩歌的過程:『突然有一件事觸動我的深處,那件事只有我自己知道,是我心中極度的痛;這首詩歌是這傷痛的結晶。』他知道這種感覺不是出於自己,而是出於主。因此他順着聖靈的感動,在五分鐘內寫成這首詩歌全部四節。最令人驚訝的是,他運筆一氣呵成,草稿就是定稿。後來經由作曲家比斯(Albert Lister Peace1844--1912)的譜曲,這首名詩就此問世:

哦,那不肯放我之愛,我將疲魂安息於你;
我把所欠餘生歸來,好使它在你這深海,
得更豐滿洋溢。

哦,那照耀我路之光,我將殘燈帶來交你;
我心因得你光復亮,它的日子藉你太陽,
得更光明美麗。

哦,那苦中尋我之樂,我心不能向你關閉;
我在雨中彩虹尋得,知你應許不會空說,
天亮便無淚涕。

哦,那使我抬頭十架,我不敢求與你稍離;
今生虛榮死葬土下,那土長出生命紅花,
永遠開放不已。

這首詩歌第一節說到,神的愛是『不肯放我之愛。詩人馬得勝經歷過失去視力的痛苦,經歷過感情的挫折,現在又必須面對他多年倚靠的親人即將離他而去事實,他心雖憂傷,魂雖疲倦,但他深深知道,只要他願意再次安息的將自己全人投入主這深海中,祂的恩典一定更加彀用、豐滿、洋溢。

神以永遠的愛愛了我們,(耶三一3,)又用慈繩愛索牽引我們,(何十一4,)甚至用祂的愛困迫我們。林後五章十四至十五節說,「原來基督的愛困迫我們,因我們斷定:一人既替眾人死,眾人就都死了;並且祂替眾人死,是叫那些活着的人,不再向自己活,乃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 』當我們孤獨、沮喪、痛苦與掙扎時,或許靈輭弱,魂疲倦,但因着祂永不放棄、愛我們到底、征服我們的愛,使我們甘願將所欠的『餘生」奉獻給祂,過一個不再向自己活,而向主活的生活。

第二節說到,祂是『照耀我路之光』。馬得勝年幼時就喪失視力,後來再次失去等同他視力的妹妹-他在事奉上最得力的助手;這使他再次被帶回到主面前,領悟到惟有主自己和主的話纔是他腳前的燈,路上的光。(詩一一九105。)我們天然之人所有的,不過是將殘燈火;祂纔是全宇宙中獨一、真正、永遠的光。只要我們願意再將自己交出來,交給祂,我們的心就都要『因得你光復亮』,並且『藉你太陽,得更光明美麗』。

第三節說到,主總不會在我們的苦中放棄我們,反而要前來尋找我們,使我們復得喜樂;但我們的心不能向祂關閉。我們在苦難中的堅定把握,乃是祂在雨中彩虹下與人立的約-祂堅定在天的應許。『因爲神的應許,不論有多少,在基督裏都是是的,所以藉着祂,對神也都是阿們的,好叫榮耀藉着我們歸與神。』(林後一20)主的應許從來不曾空說,所以我們要持守主所賜給我們的一切,抓住祂應許的話語。主再來的時候,祂必擦乾我們一切的眼淚,我們也就再無淚涕,這就是啓示錄七章十七節所說:『因爲寶座中的羔羊必牧養他們,領他們到生命水的泉;神也必從他們眼中擦去一切的眼淚。』

使我抬頭十架

第四節是作者向主真摯的禱告:『哦,那使我抬頭十架,我不敢求與你稍離。』在跟隨主的路程中,基督和祂的十字架乃是一切問題的答案。所以馬得勝曾說,我一直注目仰望因背十字架而得的奬賞,卻從來未曾想過十字架現今就是我榮耀的奬賞。』他相信,人生的順遂和今世的虛榮都如過眼雲煙,像曇花一現,不久就要如飛而去,但對一個在死的樣式上與基督聯合的人,雖然他對世界而言,是已經釘了十字架,但他的一生所種下的,將來都要在復活裏有榮耀的彰顯,就像一粒花籽埋在土裏死了,不久就會綻放出美麗花朵,永遠開放不已。因此,縱使面對一切艱難,他仍然能抬頭,挺身昂首事奉他的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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